婚姻家事领域
“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,弘扬家庭美德,重视家庭文明建设”系《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篇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的规定,可见婚姻家庭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至关重要。近几年来,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也越来越多。离婚、返还彩礼、抚养权纠纷、继承纠纷越来越多。其中离婚类案件夫妻财产分割系当事人普遍比较关注的问题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:
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;
(二)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;
(三)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;
(四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
(五)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本团队该领域服务范围:婚姻自主权纠纷;婚约财产纠纷;离婚纠纷;婚姻效力及撤销婚姻纠纷;夫妻财产约定纠纷;离婚后财产纠纷;同居关系析产纠纷;夫妻间抚养纠纷;子女抚养纠纷;监护权纠纷;探望权纠纷;赡养纠纷;收养纠纷;分家析产纠纷;继承纠纷;涉外婚姻家庭法律纠纷;